聲明

歡迎政府就「性別承認」相關法案向公眾諮詢

「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彩虹之約”) 歡迎政府就「性別承認」相關法案向公眾諮詢


擁有自我確認和自我肯定的性別,是每一個人的人權,也是讓每一個人在社會確立社會身份的基礎。但過去社會以生理性別去訂定每一個人的“法定”性別的做法,只是保障了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沒有落差的大部份社會成員(即順性別人士),卻剝奪了個別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不相同的人士選擇自身性別的權利。由於現時的法律已照顧及保障順性別人士,故必須訂立性別承認法,以照顧一直被忽略了的少數人士。

政府現在容許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美其名是方便日常生活,卻不給予其在法律上後天選擇的性別身份之確認,換來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持續發生而得不到解決,以致合理化法律如「常」運作,例如生理性別為男性,即使身份証已獲更改為女性,一旦進入女廁或女更衣室,仍屬犯法,因其法律性別仍然是按原生生理性別。因此,我們認為訂立性別承認法是必須的,亦歡迎政府作出相關的諮詢,並藉此法例清楚訂明跨性別人士在哪個情況下可賦予其後天選擇性別的正式法律確認的性別身份,全盤解決因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同和後天選擇性別與法律確認性別不同,所引伸出來的各項法律問題。

我們也關注諮詢文件沒有涉及雙性人的權益,雙性人活在二元性別社會中,常被不必要的「治療」去令其身心配合二元性別社會的法律和對性別的期待,既失去了性別選擇的自主權,也被殘酷地傷害身心。

彩虹之約會繼續研討諮詢文件及徵詢相關人士意見,並於稍後向工作小組提交意見書。我們呼籲政府,應在肯定跨性別及雙性人社群的基本人權為前題,作為諮詢的重點,避免跌入由大眾去決定小眾權利的誤區,亦同時積極進行反性傾向歧視及性別認同的立法工作,而不停留在只有諮詢而不立法,竭力保障性小眾的平等尊嚴及權利。

我們期待社會大眾對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的權益表達關注,及確認這些個體擁有自由選擇性別的基本權利。我們祝願香港成為一個更富有慈愛、包容和關懷的社會,並在保障人人的平等尊嚴方面,不斷邁進。

(以下連結為香港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2017年6月23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法律上的性別承認之議題徵求公眾意見:http://www.iwggr.gov.hk/chi/publications.html
提交意見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

彩虹之約性別承認諮詢小組聯絡人:

細細老師 
Tel: 8100 4640
Whatsapp: 5199 6331

Mimi
Tel / Whatsapp : 9029 2683

Edgar
Tel / whatsapp : 9783 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