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一個家庭的誕生 作者:林茂國

今年是「國際家庭年」20週年, 剛剛過去的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 這個日子正好是一個提醒,讓我們關注一下21世紀的家庭所面對的問題, 關心那些被不公地剝奪其本應得到家庭之愛與關懷的人。以反同性戀聞名的團體明光社、維護家庭聯盟以「維護家庭基金」的名義,發起「聯合國國際家庭年20周 年紀念巡遊」,騎刧「國際家庭日」,宣傳其狹獈的家庭觀念──「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實令人痛心失望。[1]其實,不論在人類歷史、聖經傳 統,甚至香港社會中,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是短暫歷史進程中的一步,家庭的結構不斷改變,家庭的意義也不停地被修正、重新定義,「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在國際家庭日的聲明《以基督大愛 慶祝國際家庭日》中說:「香港實施一夫一妻婚制只有短短數十年,是由婦女團體爭取異性戀平權的運動成果,卻被說成華人傳統及或藉以打壓其他的家庭關係,實 有違當初立例的原意。」[2]。論到耶穌的家庭觀又說:「耶穌對親人、家人的想法並不狹隘 — 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家人,遵行神旨就是愛神愛人,以愛為本的家庭關係。在耶穌的一生中,以愛關顧鄰舍,事事以愛為出發點,帶出釋放的福音,他的恩典 臨在每個不一樣的家庭中!」[3]

 

「以愛為本的家庭關係」這一句令我想起舊約中的一個故事──路得的故事,一個以愛去改寫 家庭定義的故事。舊約學者黛安.雅各生(Diane Jacobson)寫的文章《路得記中的家庭新義》,揭示路得記如何處理家庭定義的問題,從以產業為本的家庭觀轉向到以愛與誓約為本的家庭觀。[4]

 

路 得記是舊約五小卷之一,相信是寫於以斯拉、尼希米時期的,其時,家庭是整個社會都關注的議題。許許多多在巴比倫住了一輩子的猶太人回歸故鄉,重收家業,可 是猶太地還住了其他人,包括定居在當地的外族人以及一些沒有被虜走的猶太遺民。問題出現了:這些產業是誰屬?誰人包括在耶和華的應許中?誰是同族人?誰是 一家人?

 

這些有關家庭的問題,在聖經律法的觀點下,都是有關產業的問題──家庭是男人的產業。律法控制著女人的性,視女人 為父親或丈夫的產業,婚嫁基本上是兩個男子之間的一場買賣,因此女人的性在律法下受到種種規限,為的就是保障家族命脈及產業的延續。當族人要處理家庭事宜 時,他們便會訴諸律法,律法界定了家庭的運作。《路得記》卻為當時的家庭的議題提供了一個有別於律法,又不違律法的方案,它記載著兩個女人怎樣挑戰這種根 深蒂固的律法觀點──「產業─家庭」觀。

 

故事的一開始,有一個「有爸媽、有孩子」的家庭:父親以利米勒、母親拿俄米,以及 兩個兒子,因國內饑荒離鄉別井,來到摩押地定居,孩子都在當地娶妻了。不過「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並不代表可以長長久久、一生一世,拿俄米的丈夫與兩個孩 子先後死去。這個「家」只剩下三個女人──拿俄米與兒婦俄珥巴與路得。這種組合,按世俗社會的定義,實在難以稱為家,更何況兩個兒婦都是摩押人,在摩押地 已無夫家依靠,想跟婆婆回到猶太地又沒有恰當的身分,按申命記的規定,摩押人是「永不得入耶和華的會」(申23:3)的。因此拿俄米勸兩個兒婦回摩押娘家 去,而自己則孤身回鄉。在情感上,她視兩位兒婦為女兒(一家人),但在律法上,卻不得不為她們著想而拒絕她們成為自己的家人,要讓她們離己而去。 (1:8,11-13)

 

兒婦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路得卻捨不得拿俄米。(1:14) 她以一個誓言開展了重新定義家庭的序幕。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1:16-17)

 

在誓言中,路得實際上是要與拿俄米成為一家人、一族人──不因律法、血緣,不理社會怎樣指指點點,因為愛,承諾要與對方同生共死的一家人──這無疑是打破了當時家庭觀念,也打破了今日某些教會高舉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家庭想像。

 

不 過,單單一個誓言不能成就一個家庭,家庭從來都不是私人的,而是一個公共制度,路得作為拿俄米家人的身分,還須得到拿俄米的肯定,以及其猶太社群的接納。 路得跟隨著婆婆來到猶太地,她的身分是甚麼?從律法的角度,她是摩押人、寄居者、移民、無子寡婦,不再是處女。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這樣的女人幾乎只能做 妓女,即使不做妓女也往往會被視作同類。由於當時社會的「產業─家庭」觀,無家的女人從事性工作是合乎律法的,因為她的性不再受任何家庭的束縳限制,不再 是屬於男人的產業。基於這種社會期望,波阿斯多次叮囑他的僕人不可欺負她(2:9)、不可羞辱他(2:15),以免她受到侵犯或輕慢對待。波阿斯對路得的 身分有另一重的理解,他視路得為需要協助的寄居者,他留意到利未記23:22的教導:「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 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欣賞路得對婆婆拿俄米不離不棄的善德,因此容許路得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這是對她作為拿俄米的媳婦這重身分的肯 定。波阿斯對路得所做的,不只是慈善之舉,更是對這不一樣的家庭的接納和肯定。

 

波阿斯的接納和肯定令拿俄米猛然想起她在猶太地還有的家族關係,當路得向她陳述日間在波阿斯田裡的事時,我們可以想象拿俄米驚訝大呼的樣子:「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go’el)!」(2:20)「至近的親屬」的希伯來文是go’el, 意思是救贖者,贖買者(redeemer), 約伯記19:25也有出現過「我知道我的救贖主(go’el)活著」。 「至近的親屬」的角色就是要買贖那個家庭的產業, 這是律法上有規定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go’el)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25:24-25)

 

申命記也有一段類似的規定: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申25:5)

 

兩條律法雖然相似,卻有不同,前者的至近的親屬,未必一定是「同居的弟兄」。問題還在於「同居的弟兄」的界線在哪裡,誰是弟兄,誰是外人。我們要留意拿俄米說到「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go’el)!」 時用了「我們」,表示拿俄米已將路得視為自己的家人,並為她之後的幸福作打算。她吩咐路得說:「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 來。你等他吃喝完了,  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3:3-4) 拿俄米此舉無疑是放手一博, 因為路得被差派去與波阿斯睡,有機會被視作無家寡婦陪睡賺錢,但她內心卻是寄盼著波阿斯能承擔起作為至近親屬的責任,娶路得過門,讓家族的名姓可以延續。 結果怎樣,全在乎波阿斯怎樣看路得。

 

        波阿斯的反應是怎樣呢?他不但接受了至近親屬的責任,還對路得報以祝福、稱讚、安慰、關心,還以自己的計畫配合她,他說:

 

「女 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3:10-13)

 

故事去到這裡出現了一個轉折──路得原來還有一個比波阿斯更近的親屬,在律法上,只有在那個人放棄了自己贖買權後,波阿斯才可以把路得買(娶)了。這個轉折折射出家庭的公共面,一個家庭的成立必須進入公共化的程序,也就是被其社群所承認。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 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4:1-2)

 

        最後的一個場景在城門,那是處理律法事宜的地方,也是長老議事、作決定的地方。那位無名無姓的「某人」,就是那至近親屬經過城門,被波阿斯叫了過來。

 

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4:3-4)

 

當買贖的只涉及土地時, 那位至近的親屬爽快地答應了。

 

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10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4:5-6)

 

可是當事情涉及要娶摩押女子路得,為死人延留子孫時,那人就忙打退堂鼓,因為怕有礙於自己的產業。

 

我們細心留意就會發現波阿斯對這段律法的應用與申25:5的規定有很大出入,申命記只規定同居的兄弟有繼娶兄弟之寡妻之責,波阿斯卻將這「兄弟」的範圍延展到住在附近的男性親屬,至近的親屬(go’el), 那位買贖者。可能因為路得對拿俄米的忠貞、委身,她的價值觀也不知不覺影響了波阿斯,令波阿斯以忠誠、承擔--而非單單的血緣責任,來對待家庭。這就如基 督徒受洗歸入基督的身體,「水濃於血」,主內弟兄姊妹的身分超越了世俗血緣之身分一樣。波阿斯認為既然要贖買就不能要地不要人,結果他的堅定、承擔勝了, 在沒有反對下,買贖了路得作為自己的妻子,而長老及眾民都成了見證人。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 妻,與他同房。耶和華使他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4:13-17)

 

讀到這裡,我們又要注意,別把我們的家庭觀念讀入故事中,波阿斯與路得生的孩子叫俄備得。他的基本的關係是與祖母拿俄米的(這祖母既非父之母,亦非母之母),拿俄米成了他的養母,俄備得成了拿俄米至近的親屬(go’el), 讓她老來得安慰,令她恢復精神與活力,更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五節所言的原因:「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 個兒子還好!」婦人們沒有中國人那種母憑子貴、生子立功的思想,她們認可的是路得本身的價值,她作為無權無勢,無法律地位的外邦女人,因著她對家人的愛, 組織起這以相互關愛與承擔為內涵的家庭,並且被猶太人與基督徒以一卷聖書永世紀念、流傳。

 

路得記的故事提醒我們, 家庭是複雜的公共制度, 但它的本質是愛與委身, 而不是血緣、律法, 更不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膚淺的表面形式。路得將家庭的定義從產業律法的牢籠裡中脫離,並緊緊地鑲嵌在愛的誓約中。她不但改變了自身的家 庭,更顛覆了人們對家庭的期望和理解。因此, 某些試圖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將家庭鎖死的保守教會實際上是走倒後車,將家庭的定義重新置入另一個牢籠中。不論是同志家庭、跨性別家庭、離 婚、再婚、非婚生家庭,或是視動物如己出的動物家庭……各式各樣的酷兒家庭雖然不為社會或教會接納,但別忘記,昔日路得以愛扭轉命運,維繫了一個不一樣的 家,我們也別放棄以愛去組織我們想要的家庭。作為基督徒,我們應當將神家的界線不斷延伸,伸到處於邊緣的人,伸到各種陌生者那裡去。

 

有愛就有家,這是我所信的,基督教的家庭觀。

 

 

 

 

 

[1]「五一八巡遊」違反聯合國對家庭的原則,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3025

 

[2] http://thehousenews.com/lgbtq/以基督大愛慶祝國際家庭日/

 

[3] 同上。

 

[4] 本文對路得記的詮釋主要參考自Jacobson, Diane. 2013. "Redefining family in the Book of Ruth." Word & World 33, no. 1: 5-11. ATLA Religion Database with ATLASerials, EBSCOhost (accessed May 17, 2014).